关于印发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6-18 点击数: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常信院学〔2018〕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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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

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单位: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经学校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申报表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验收申请表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5月16日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18年5月16日印发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

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支持我校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培育和孵化双创项目,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二条认定为校级双创训练中心,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场地设施。有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场地,支持大学生开展技术研发、专业实践和项目孵化。

2.双创服务。配齐不少于5名双创导师,能对双创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和跟踪指导。

3.孵化规模。中心应有一定的项目孵化规模,在孵在育项目不少于3个。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三条二级学院新建或已建的专业工作(实验)室,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校级双创训练中心。

第四条各二级学院组织有意向工作(实验)室向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提出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场地材料及项目资料。

第五条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和现场评估,对拟认定的双创训练中心进行公示。

第四章专项扶持与考核管理

第六条经认定的校级双创训练中心,三年内给予5万元的专项扶持,认定后拨付3万元,建设验收合格后拨付2万元,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后期拨付,并酌情追回前期专项扶持资金。专项资金由工作(实验)室所在的二级学院按照财务要求统一管理使用,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材料器件费、制作加工费、参考资料费、文印费、培训费和调研差旅费等与双创实践密切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劳务支出。对于中心购买的专门用于双创实践的设备,训练中心可提出采购申请,经审核后,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协同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落实采购经费。

第七条校级双创训练中心旨在培育和孵化代表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水平的高质量项目。三年建设期内,各训练中心须选拔项目参加江苏省“互联网+”、“挑战杯”等经创新创新教育中心备案的权威双创大赛并至少获奖1项。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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