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18年修订)

作者: 时间:2018-06-28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开展,支持学生更好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实践、项目孵化等创新创业活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遵循“兴趣驱动、切实可行、过程参与、实践创新、内伸外延”的原则,按照“理实结合、鼓励创新、培养素质、提高能力”的要求,执行“自主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全程指导、规范管理”的程序。

第二章立项范围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主要立项建设范围为:

(一)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

(二)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创业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与实践项目;

(三)各级各类大学生技能竞赛、双创竞赛的培育项目(电子设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挑战杯”竞赛、“互联网+”双创大赛等培育项目);

(四)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

(五)社会调查项目;

(六)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申请者须为我校全日制学生,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创业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创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

第六条申请者为个人或团队。创新创业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优先考虑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创新团队申报的项目。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主持一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同一项目或类似项目不得多次申报。

第七条每个项目至多配备2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包括未结项项目)。

第五章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 项目申报每年一次。申报工作与每年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申报工作相结合。每年3-5月份启动项目申报。

第九条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项目建设实行项目主持制,项目主持人需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附表1、2)

(二)初评。各教学单位从本单位申报项目完成初评,并择优推荐报学校评审。

(三)校内外专家评审。校内外专家根据项目立项的原则、选题的范围及申报条件,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在审阅材料和论证的基础上,拟定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

(四)公示。对于拟定立项项目,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

(五)在校级立项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为省级建设项目。

第六章管理与实施

第十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的立项和验收工作;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全校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的立项和验收工作。项目所在的二级学院(部)负责项目研究与实践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对立项项目给予经费支持。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经费的主要来源: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实施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经费由学校统一规划,项目审批立项后,由指导教师管理经费使用。项目经费的使用由主持人提出申请,指导教师审批,所在二级学院(部)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财务处实施财务管理。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材料器件费、制作加工费、参考资料费、文印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调研差旅费、培训费等与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工作密切相关的支出,该经费不得用于成员劳务支出。

(四)获批省级立项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支持经费标准如下:

1.创新训练项目:重点项目(工科类)8000元/项、重点项目(文科类)6000元/项,一般项目(工科类)6000元/项、一般项目(文科类)4500元/项,指导项目(工科类)2000元/项、指导项目(文科类)1500元/项。

2.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重点项目8000元/项,其它项目6000元/项。

3.对于验收优秀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确实有项目制作和运营等经费不足的情况,经认定,再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补贴。

(五)获批校级立项的创新创业项目按1500元/项拨付支持经费。

第十二条申请资助的创新训练项目一般要求在一年内完成,创业训练项目一般要求在两年内完成。对不符合结题条件或有特殊原因在规定年度不能结题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应实事求是地写出书面报告,经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原则上要求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项目)。

未按学校规定时间通过验收的项目,其团队成员及指导教师三年内不得再申报相关项目。

第十三条项目审批立项后,项目主持人应按《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表》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启动研究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第十四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必须要有指导教师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实践创新训练。指导教师原则上要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双师型中级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教师和企业一线专家也可担任指导教师。

第十五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学生,指导教师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能进行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分析论证、制定方案、市场调研、产品设计、分析总结等方面的独立能力训练,从而锻炼实践才干。指导教师要发挥好主导作用,对于项目的各个环节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有明确具体的思路;放手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但不能放任自流、疏于管理;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协作精神,营造教学相长、亲密互助的学术研究氛围。项目所在二级学院应在场地、设备、人员、实验实训条件等方面对项目的研究提供支持与帮助。

第七章项目验收

第十六条项目主持人经指导教师审核后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表(附表3)。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成果精粹

3.无法按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申请表(附表4)

4.项目成果:

创新训练项目成果形式可采用作品、产品、系统开发、设计方案、专利等能实际反映项目创新成效的形式,其中作品为项目通过验收的必要条件,工科类可以为实物、软件等,文科艺术类可以是社会调查报告、艺术作品等可展示性成果。

创业训练项目通过验收的必要条件是参加“挑战杯”、“互联网+”、常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市级及以上创业竞赛并获奖。

5.总结报告:

创新训练项目总结报告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项目背景及意义;(2)项目总体设计及主要内容;(3)完成情况及成果特色与创新;(4)存在不足与改进;(5)自我评价及建议(6)参考文献等。

创业训练项目总结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执行总结;(2)创业项目简介;(3)市场与竞争分析;(4)运营分析;(5)财务分析;(6)风险分析;(7)团队介绍等。

第十七条立项项目由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组织专家验收和备案,并将验收结果和成果精粹在校内公布。对于优秀的双创项目成果,学校将持续支持转化与应用。

第十八条学分折合。立项项目验收通过后,经教务处审核,项目主持人和成员可获得一定的学分折合,详见各专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九条教研工作量计算。立项项目验收通过后,经教务处审核,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团队可获得一定的教研工作量。具体参照《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与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第八章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常信院教[2012]25号)同时废止。

附表

1.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

2.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表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申请表

附件: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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