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创业人才,规范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商贸创业街的管理,更好为创业大学生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贸创业街以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和培育企业家精神为宗旨,鼓励和扶持学生创办贸易和服务型企业,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大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商贸创业街的规划和建设指导,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学工处、团委、信息产业园、财务处、审计处、教务处、产学合作处、各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创业办公室)。创业办公室全面负责商贸创业街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
1、制定、修订商贸创业街各类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2、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为学生创业提供指导,协调落实指导教师。
3、审批商贸街入驻商户,为入驻商户核发校内注册经营执照。
4、负责商贸创业街的宣传和推广。
5、收缴商贸创业街场地租赁费和电费。
6、负责商户考核及各类材料整理。
第三章 商户入驻
第四条 入驻条件
1、创业项目须具有可操作性和一定的创新性,并具备一定的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投资少、风险较低、适合在校大学生经营。
2、创业者需为我院在校在籍学生,在校期间品行端正、成绩优良、表现良好,且懂政策、重信誉,有一定经营能力,接受学院管理。
3、创业者需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承担风险能力。
4、入驻商户需进行校内注册,在经营范围内规范经营。
5、每位创业者只能申请一个店铺。
第五条 入驻程序
1、商贸创业街原则上每年组织2次入驻申报,一般在6月份和12月份进行。
2、申请入驻者需向所在的二级学院提交《商贸创业街入驻申请表》(附件1)和《创业计划书》(附件2)。
3、二级学院负责本院学生申请材料的初审,并择优向创业办公室推荐。
4、创业办公室组织评审会,审核推荐项目,遴选入驻项目,上报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向通过审批的商户发放《商贸创业街入驻通知书》(附件3)。
6、入驻商户签署《商贸创业街入驻协议书》(附件4),搬迁入驻。
第四章 商户管理
第六条 入驻商户应服从创业办公室的管理:
1、商户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私下转租店铺。
2、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与学院签订的《商贸创业街入驻协议书》,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学院开展的创新创业活动。
3、负责门店的卫生工作,爱好公共设施,注意用电安全。
4、按时缴纳场地租赁费和电费。
5、遵守学院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五章 商户退出
第七条 商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创业办公室将发出《商贸创业街退出通知书》(附件5),要求其退出创业街:
1、商户负责人毕业或因退学注销学籍。
2、商户负责人主动提出退出申请。
3、商户严重或屡次违反有关管理规定。
4、商户不按时缴纳场地租赁费和电费。
5、私自转租经营场地。
6、违反国家、学院有关规定。
7、其他原因不适宜在创业街继续创业。
第八条 公司在收到《商贸创业街退出通知书》后的15日内,须结清应缴费用,清理场地,将钥匙退还创业办公室。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商贸创业街的管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2009年9月15日
2014年2月20日修订
附件目录:
附件1创业商贸街入驻申请表
附件2创业计划书
附件3创业商贸街入驻通知书
附件4创业商贸街入驻协议书
附件5创业商贸街退出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