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作者: 时间:2020-04-30 点击数: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2020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教师和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合法、正规、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学科知识竞赛和职业技能竞赛,提升教师和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和创新创业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营造良好的校园技能文化氛围,使我校师生参加各类竞赛的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色化、品牌化,取得更好的竞赛成绩,实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技能竞赛(以下统称竞赛)是由学校及校外各级各类合法机构组织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正规学科知识竞赛和职业技能竞赛。

 

第二章  竞赛类别与级别

第二条  竞赛类别(项目)

学校重点支持与专业密切相关并具有鲜明职业技能特色的各类省级及以上的竞赛项目。学校优先保障参加教育部、教育厅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鼓励各教学部门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使国内竞赛与国际技能竞赛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竞赛类别分为学科知识竞赛、职业技能竞赛两大类。

1.学科知识竞赛包括数学建模、高等数学竞赛、英语口语竞赛、英语挑战赛、英语演讲比赛等学科知识竞赛。

2.职业技能竞赛包括学校各专业对应或相关的职业技能和创新创业竞赛。

第三条  竞赛级别

竞赛级别界定的原则以比赛通知(邀请函)或获奖证书上组织单位的公章为主要依据,由教务处协同竞赛归口管理部门进行论证,未经批准同意的赛项不列入参赛目录。

根据竞赛组织机构的性质,各类竞赛分为以下五个级别。

1.国际级竞赛

G1:指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技能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技能竞赛。

G2:指由金砖国家、上合组织、一带一路国家等国际性团体组织的世界性技能竞赛。

2.国家级竞赛

A1:指由教育部主办的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大挑”)、“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以下简称“小)和“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以下简称:“职挑”)

A2:指由教育部、工业信息化部、科技部、人社部、共青团中央等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独立主办的其他全国性竞赛。

3.省级竞赛

B1:指由省教育厅主办的"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职业院校教学大赛、“大挑”、“小挑”和“职挑”竞赛;

B2:指由省教育厅转发省高等教育学会认定为省级的竞赛、由省教育厅转发(或指定)其他学术团体主办的竞赛、教育部下属二级机构和其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竞赛;

B3:指由省教育厅转发省高等教育学会认定为省级培育项目的竞赛、国家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非教育部)下属二级机构、国家一级学术团体、教育部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各类竞赛;

B4:指由其他国家级学术团体、国家级行业组织(非一级学术团体)主办的各类竞赛。

4.市级竞赛

C1:指由市教育局主办的全市性或跨市竞赛;

C2:指由市级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市性或跨市竞赛;

C3:指由省级学术团体、国家一级学术团体下属二级机构主办的各类竞赛;

C4:指由省级行业组织(协会)举办的各类竞赛,单独企业主办的全国性竞赛。

5.校级竞赛

D1:指由省级学术团体下属二级机构、市级学术团体(行业组织)主办的各类竞赛,单独企业主办的全省性竞赛;

D2:指由学校主办的全校竞赛。

本办法中的竞赛级别是指赛项的最终总决赛级别,预赛(或为总决赛而举办的各级选拔赛)的级别在总决赛级别的基础上依次降级;未能通过选拔赛出线的赛项,其竞赛级别一般不高于省级B2。

由多个不同级别组织共同主办的竞赛项目,其赛项级别由教务处组织竞赛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级别认定。

各类以经验交流和作品展示展览为目的的邀请赛、经验交流赛、展览展示活动,不纳入本竞赛管理办法,不予定级。

 

第三章  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各部门职责

1.教务处根据学校技能竞赛经费预算,负责其归口管理竞赛的经费划拨工作;负责竞赛级别的认定;负责承办赛事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竞赛项目的申报、审核和监督工作;负责竞赛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各教学部门具体负责各级竞赛的承办工作;负责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和竞赛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落实竞赛获奖学生的奖励。

3.团委、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其归口竞赛项目的参赛组织、评审、指导、实施和经费管理工作

4.宣传部负责竞赛宣传与报道工作。

第五条  竞赛的管理

1.教务处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和以往赛项情况制定赛项清单,如教学部门拟参加未列入赛项清单的项目,须提出申请并由教务处和其他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认定级别,否则学校不予认可。

2.教务处和其他归口管理部门及时将各类竞赛信息通知各教学部门,供各教学部门参考,并由各教学部门自行决定是否参赛。

3.参赛教师或学生竞赛指导教师根据竞赛通知,在竞赛管理系统内进行申报,经其所属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或其他归口管理部门审批,经学校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立项。未经批准立项自行参赛的竞赛项目无经费支持,赛后无相关奖励,该赛项成绩学校也不予认可。

4.教务处和其他归口管理部门对各类竞赛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竞赛组织不力、训练效果差或训练内容与竞赛内容无关的项目,学校可取消该项目的参赛资格并停止赛项支持经费。

5.参加竞赛训练的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到指导老师指定的实训室进行自主训练。但指导老师必须提前向实训室提交申请,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训室相关管理制度。

6.竞赛结束后,参赛教师或学生竞赛指导教师须将竞赛材料上传至竞赛管理系统,竞赛材料包括教师竞赛总结、优秀指导教师证书及获奖证书电子稿等。竞赛结束后三周内,须提交竞赛总结;收到优秀指导教师证书或获奖证书后一周内,须提交证书电子稿。对于未提交竞赛材料的赛项,将不予认定竞赛指导教研工作量。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六条  竞赛支持经费管理

1.学校设立竞赛专项支持经费,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竞赛专项支持经费由教务处统筹管理,按年度划拨至各教学部门。各教学部门应遵循总量控制原则,总体把控参赛项目。团委、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其归口管理竞赛项目经费的划拨、使用和管理。

2.专项支持经费用于经学校批准立项的各类竞赛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并严格控制经费的使用,经费使用范围为:

(1)教师/学生竞赛差旅费:参赛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学生差旅参照教师差旅补贴执行),依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按实核报;

(2)教师/学生竞赛参赛报名费:凭竞赛主办部门的报名通知,按实核报;

(3)教师/学生竞赛培训费:凭竞赛主办部门的培训通知文件,按实核报;

(4)教师/学生竞赛资料费、材料费等:由各参赛部门严格把关,按实核报。

(5)学生获奖奖励费:用于学生获奖的奖励。

(6)赛项校内训练经费:对于学校重点支持的重大赛项(如:国家和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大挑”、“小挑”和“职挑”竞赛等)需在假期进行校内集中训练的,须由各参赛部门制定培训方案,经竞赛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集训期间,集训队员按每人天30元的标准给予伙食补助。

3.竞赛专项支持经费的报销程序:参赛部门→财务处报销,竞赛归口管理部门监管。其中,对于给学生发放竞赛奖励、假期竞赛训练伙食补助或其他属于薪酬补助类的经费,须经竞赛归口管理部门专人审核后造表发放。

4.使用学校支持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由参赛部门负责妥善保管,必要时移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5.学校承办各级竞赛的相关费用,由各承办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竞赛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实施。其中,承办A1、B1类竞赛的经费,由学校设立承办竞赛费用专项账户,单独核算。在竞赛结束后,由审计处负责竞赛使用经费审计。由学校承办的各级竞赛,须在竞赛通知的主办或承办单位中标注: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竞赛奖励经费管理

1.教师或学生在参加各类竞赛之前须经过所在部门同意,对教师指导学生竞赛、教师参赛获奖项目的教师奖励,按照《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折算成相应的教研工作量予以奖励。

2.获奖学生奖励见附表,奖励部分由部门负责造表,经竞赛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后发放。获奖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和“专转本”自主招生报名。

3.比赛以名次记录成绩的,第一名按一等奖计,第二、三名按二等奖计,第四、五、六名按三等奖计,只取前六名。

4.参加同一体系不同级别竞赛项目,取赛事奖励金额最高者。团体成绩若以单项成绩汇总而得,则不予重复计算,取团体和单项奖励金额最高者。

5.参加同一竞赛的不同赛项可按单独赛项认定。教师指导同一赛项的多个团队或个人时,只按照3个最高奖项计算其教研工作量。

6.对以上未涉及的项目或其它特殊情况,由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赛事组织单位和影响力进行认定,并报学校教学(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奖励数目。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常信院教〔2018〕31号)和《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常信院学〔2019〕3号)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会同其他竞赛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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