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街管理办法》通知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为规范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街的管理,更好得服务创业大学生,特修订《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街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街管理办法(试行)
2、大学生创业街入驻申请表
3、创业计划书
4、大学生创业街入驻通知书
5、大学生创业街入驻协议书
6、大学生创业街财务分析报告
7、大学生创业退出通知书
8、大学生创业街维修管理规定
9、售卖合同(样本)
10、大学生创业街退出申请表
11、大学生创业街续约申请表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0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1: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创业人才,规范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街管理,更好为创业大学生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业街以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和培育企业家精神为宗旨,鼓励和扶持学生创办贸易和服务型企业,是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创业街的规划建设,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全面负责大学生创业街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
1、制定、修订大学生创业街各类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2、聘请校内外专家、创业者为学生创业提供指导;
3、选拔、审批创业街入驻项目;
4、负责创业街的日常管理;
5、收缴创业街电费;
6、负责商户考核及各类材料整理。
第三章商户入驻
第四条入驻条件
1、创业项目须具有可操作性和一定的创新性,并具备一定的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投资少、风险较低、适合在校大学生经营。
2、创业者需为我校在校在籍学生,在校期间品行端正、成绩优良、表现良好,且懂政策、重信誉,有一定经营能力,服从学校管理。
3、创业者需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承担风险能力。
4、入驻商户需进行工商注册,在经营范围内规范经营。
5、每位创业者只能申请一个店铺。
6、店铺协议经营期限为壹年。
第五条入驻程序
1、大学生创业街原则上每年组织2次入驻申报,一般在6月份和12月份进行。
2、申请入驻者需向所在的二级学院提交《大学生创业街入驻申请表》(附件2)和《创业计划书》(附件3)。
3、二级学院负责本院学生申请材料的初审,并择优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推荐。
4、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组织评审会,公开路演选拔、现场公布成绩,确定入驻项目,并在大学生创业网公示。
5、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向通过评审的商户发放《大学生创业街入驻通知书》(附件4)。
6、入驻商户签署《大学生创业街入驻协议书》(附件5)。
7、入驻商户在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的指导下完成企业工商注册。
8、商户入驻大学生创业街。
第四章商户管理
第六条商户成员需学习成绩合格,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会于学期初查阅商户所有成员的成绩信息,如不符合要求,将劝其退出创业街。
第七条经营时间
1、入驻商户必需按规定正常经营:
周一至周五15:00-19:00;周六至周日 12:00-19:00。
2、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会在正常经营时间内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将记入当月考核。
3、如在一个考核月内出现四次以上(含四次)不按时经营,当月考核将直接记为不合格。
第八条经营范围
1、商户必须按照遴选时登记的经营范围进行合理、合法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
2、如需更改经营范围,请提前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提出申请,通过审核后,方可更改,否则当月考核将直接视为不合格。
3、入驻商户不能经营食品、人力资源、交通工具租赁等业务。
第九条商品(服务)质量
1、入驻商户的货源必须通过正规渠道获得,质量得到保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对于售卖二手商品的商户,必须与消费者签订认购协议,在协议中注明商品的详细信息及三包服务范畴。
2、入驻商户的商品或服务应明码标价,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十条投诉认定
商户应提高经营水平,强化商品(服务)的质量,用户投诉情况纳入考核。对于用户投诉问题,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会查实投诉问题,若商户违反《大学生创业街管理办法》,会根据违规情节,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卫生与安全管理
1、商户负责维护门店内部及周边的卫生,严禁在店铺周边堆放物品,垃圾等废弃物请及时清理,交通工具请停放在指定位置。
2、商户应妥善保管、安全使用大学生创业街所有设施、设备,如果因为不正当使用或者恶意破坏将视情节进行违纪处理:
(1)大学生创业街店铺均配有两个灭火器,如无故丢失或者无火灾使用,将对该生进行通报批评处分。
(2)商户应注意用电安全,严禁私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一旦发现将依据《学生手册》进行处分,如引起严重后果将责令退出大学生创业街并追究其责任。
(3)商户如果确有原因或者改造必要线路,须提前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进行申请,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会安排电路维修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3、其他安全违纪事项依据《学生手册》处理。
第十二条财务分析
入驻商户在每个考核月需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提交财务分析报告(附件6)。
第十三条其它工作
1、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会不定期的召开大学生创业街商户负责人会议,会议向商户传达上级精神、阶段性地交流创业街的运营情况,各商户需准时参加。
2、各商户需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的统计按时缴纳电费。
3、各商户应积极配合学校的各项参观及展示工作。
第五章商户退出
第十四条商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将发出《大学生创业街退出通知书》(附件7),要求其退出创业街:
1、商户负责人毕业、因退学注销学籍、顶岗实习办理离校手续。
2、商户租赁协议到期。
3、商户负责人主动提出退出申请。
4、商户严重或屡次违反有关管理规定。
5、商户不按时缴纳电费。
6、私自转租经营场地。
7、商户负责人及成员的成绩出现不及格现象。
8、违反国家、学校有关规定。
9、其他原因不适宜在创业街继续创业。
第十五条商户在收到《大学生创业街退出通知书》后的15日内,需结清应缴费用,清理场地,将钥匙退还。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大学生创业街是学校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实践平台,为支持更多的学生进行创新创业体验,原则上所有商户不予续约。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大学生创业街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2009年9月15日
2014年2月20日修订
2016年8月31日第2次修订
2018年5月24日第3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