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作者: 时间:2016-03-03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鼓励、引导和扶持更多大学生创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围绕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创业载体、创业服务五轮驱动,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有力支持,鼓励和扶持更多大学生来常创业,以创业促创新,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发展,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二、目标任务

三年内扶持大学生创业3600人以上,带动就业10000人以上;征集大学生创业项目600个以上,资助大学生创业项目300个左右;组织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训)、见习训练3.6万人次以上,依托常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学院、在常高校等,举办创业政策讲座100场左右,参加大学生2万人次左右;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创业苗圃等各类大学生创业载体30家,争创省级创业示范基地5家以上。

三、扶持政策

1.创业项目资助

举办“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常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等活动。对符合我市经济特点和产业结构、具有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的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给予3000元/项的一次性资助;对“常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对入驻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年营业收入达到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并且营业收入年增长率都达到10%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四个等级的资助资金。

2.一次性开业补贴

参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的大学生,取得合格证书,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申请6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正常经营满3个月和1年后各发放3000元)。

3.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大学生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纳税1年以上,吸纳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或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可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创业社保补贴

大学生创办的各类企业,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新招用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60%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新招用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之缴纳社会保险,也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5.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含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我市市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最高额度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金额10万元(含)以下部分,由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100%给予贴息;10万元以上部分,由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大学生创办的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贴息贷款最高额度为200万元,并由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6.创业载体专项扶持

经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园,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扶持(不重复享受);经认定的微型创业园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专项扶持;经认定的创业苗圃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扶持。

7.创业租金和场地补贴

大学生创业项目入驻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由创业园为其免费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经营场地的,按每户240元/平方米?年的标准给予创业园租金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大学生创业项目,未领取营业执照,入驻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创业苗圃进行创业实践和预孵化的,按每个项目1200元/年的标准给予创业园、苗圃场地补贴。

8.创业孵化补贴

对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创业经营场所和创业孵化服务,按实际孵化成功(园区内注册登记并孵化成功搬离园后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户数,每户不超过5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园创业孵化补贴。

9.创业培训和实训

我市大中专(技、职)院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免费参加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和创业实训。适应大学生网络创业需求,将大学生网络创业培训纳入现行免费创业培训体系。

10.网络创业扶持

大学生从事网络创业经营,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并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以每年1200元为限额按实给予其宽带接入费用补贴。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平均月营业额超过5000元)的,其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也可参照享受上述宽带接入费用补贴政策。

11.工商登记优惠

大力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优化业务流程,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先照后证”、“三证合一”等改革措施,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和相关政策的宣传,为大学生办理注册登记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12.税收优惠

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按规定在税收优惠方面给予扶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企业,其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项目的所得,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创办的软件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软件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3.见习补贴

常州籍生源毕业学年起两年内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常州籍生源毕业学年内未就业的在常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见习条件的本市登记失业青年,可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学员可享受常州市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和9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符合条件的见习学员还可享受每人每月不高于500元的房租补贴;见习基地带教老师可按每名带教学员享受每月100元的带教老师补贴。见习基地留用常州籍高校毕业生的可按规定给予该基地1000元/人的一次性留用奖励。

四、有关事项

1.本计划所称的大学生,是指普通高校在校生(含休学创业的大学生)及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大学生自主创业,是指大学生在常州市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从事具有明确创业意向和创业方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项目。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必须由大学生担任法定代表人。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含学士)的留学人员毕业五年内在常州市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享受同等待遇。毕业五年内的高技能人才在常州市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享受同等待遇。

2.本计划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3.本计划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能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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