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科技项目基金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4-10-28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院学生的科技活动意识,调动我院学生开展科技活动的积极性,开创大学生科技活动新局面,进一步推进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学院设立“大学生科技项目基金”,对我院学生的科技活动进行资助。

第二条 学院成立由学工处、教务处等部门组成的大学生科技项目活动领导小组,常设机构为大学生综合素质训练办公室,负责我院大学生科技项目的立项审批、结题验收和基金使用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大学生科技项目基金由学院划拨专款设立,依据全国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分类办法,学院“大学生科技项目基金”资助项目分为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和制作发明类。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大学生科技项目基金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两次,一般在3月份和10月份进行。

第五条 项目申报条件

(1) 有兴趣开展科技活动且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三分之二的

我院在籍大学生可申请资助。

(2) 申请资助项目必须是学生的课外科技项目,即由学生独立

或合作进行的非教学计划内项目。

(3)申请资助的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4)申请人一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原有项目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六条 申请者如实填写“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项目基金立项申请表”并交至所在二级学院素质教育办公室。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七条 项目审批程序

(1)各二级学院由主管科研的主任(院长)牵头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项目的学术价值或研究价值进行论证并做出基本评价,确定出申请学院资金扶持的项目,报院综合素质训练办公室。跨院的学生科研项目由第一作者所在的二级学院负责该项目的基本评价。

(2)院综合素质训练办公室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申报文件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初审。

(3)院综合素质训练办公室负责组织大学生科技项目审核专家组(简称审核专家组)对申报项目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和技术应用水平及所能预见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全面审查,确定扶持项目。

(4)院综合素质训练办公室通知并为申请者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1)科研资料费:项目研究所需书籍、资料须经院综合素质训练办公室验收后方可报销,与项目无关的书籍、资料不予报销。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等消耗品的购置费。

(3)经批准购买的小型实验器材、工具购置费。

购买的实验器材、工具以及书籍所有权归学院所有,待项目完成后返还各二级学院综合素质训练办公室。

第九条 下列开支不能报销

(1)招待费,包括礼品费和餐费。

(2)订报刊费、电话费及购买电话磁卡费。

(3)购买仪器、设备费,一般由相关二级学院予以支持。

第十条 每个资助项目的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2000元(特殊项目除外),受资助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不应超过一年,最迟应于实习上岗前结题。资助项目在结题验收前,账面须留20%的经费,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予以报销。

第十一条 学生科技项目完成后,要向学院提供成果副本、制作样品及资助经费使用清单。

第十二条 院综合素质训练办公室若发现资助项目计划执行不力,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有权暂停或取消资助,已购器材和剩余经费应交回院综合素质训练办公室

第十三条 项目未按期完成或验收不合格者,所留经费不予报销,并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追回所用经费。

第十四条 项目完成情况好,在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者,下次申报时可优先资助。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十五条 项目结题后申请者应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审核专家组负责项目验收。

第十六条 验收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类型,验收结束后确定报销经费的比例。验收合格者予以全额报销;基本合格者可报销经费的50%—80%;不合格者最多只能报销经费的50%或全数追回。院综合素质训练办公室负责对经费开支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 学生科技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和作者共享,其成果参加各类比赛获得的奖品及奖金归作者所有,学校根据资助项目所获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给予作者相应的表彰、奖励,每年组织评选一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未尽事宜由学工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协商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院综合素质训练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2008年11月26日

2013年11月26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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