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大中专(技、职)院校、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大学生免费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3年11月4日
常州市大学生免费创业培训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规范大学生创业培训管理,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现就我市大学生创业培训管理制定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规范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为大学生提供专业化、全程化的免费创业培训,提升大学生自主创业能力,加快培养适应我市经济结构调整的创新型人才。
二、对象范围
我市大中专(技、职)院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参加一次免费创业意识培训、创业培(实)训。
三、培训内容
建立“创业意识培训、创业培训、创业实训、跟踪指导”四位一体的培训模式,形成全程化的创业帮扶体系。
1、创业意识培训(GYB):通过详细讲解创业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何产生和筛选企业想法等问题,帮助大学生激发创业热情,增强创业意识,对自己是否具备创办企业的素质与能力进行评估,并学会根据自身情况及周边环境来发掘创业机会。
2、创业培训(SYB):以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办你的企业”(SYB)教学管理模式为主,实行小班制教学。分为集中面授学习、个别咨询辅导、指导扶持创业三个阶段实施培训。培训帮助大学生掌握创业企业的基本步骤,并形成一份适合自己的切实可行的创业计划书。
3、创业实训:通过电脑软件建立的虚拟空间,还原真实的市场环境,让大学生“零投入、零风险”地模拟企业创立和经营的过程,体验真实商业环境和商业行为,从而增强其参与市场竞争和驾驭市场的应变能力,降低创业风险,提高开业成功率和提升经营稳定率。
4、跟踪指导:培训部门在培训结束一年内对学员进行不少于4次的创业跟踪指导。建立学员信息库,做好跟踪服务记录。创业指导专家要为学员提供跟踪指导服务,建立网络平台,利用网络资源,实现实时交流与互动。组织学员参加创业成功者专题讲座,加强经验交流,提高创业能力。
四、培训机构
承担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的大中专(技、职)院校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合法的办学许可证,有一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历,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组织工作;2、具有2名以上有创业培训资质的专职教师,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场地和教学设备;3、能为培训学员提供创业跟踪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等后续服务,具有5名以上专(兼)职创业指导专家,具有满足创业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管理和考核由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
五、培训组织和管理
1、组织领导: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规划组织,由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和资金监督,由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每年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根据全年培训计划,下达各大中专(技、职)院校和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培训目标任务。各大中专(技、职)院校负责在校生的免费创业培训,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负责毕业五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免费创业培训。各单位组织培训后,由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为培训合格的学员颁发市人社局统一印制的《常州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并将其纳入全市大学生创业培训管理系统。
2、培训报名:报名培训的学员需到各大中专(技、职)院校或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进行报名,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彩色照片2张、《学生证》或《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填写《常州市创业培训学员登记表》。
3、开班备案:各大中专(技、职)院校或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于开班前一周,通过网上平台向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开班申请,并提交办班审核备案表、培训班课程表和培训学员综合情况表等资料,进行创业培训办班备案。如未按规定预先进行备案的,不予拨付培训补贴。
4、师资管理:创业培训师资实行统一调配和管理。SIYB师资除由所在单位管理外,在业务上接受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的指导,服从统一调度。各大中专(技、职)院校或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开班前,应向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师资派遣申请,由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组织派遣后方可进行教学活动。
5、培训实施:各大中专(技、职)院校及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要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和培训课时组织培训。培训过程中任课老师要做好教学记录和考勤记录,对出勤率低于90%的学员,不得安排考试、考核。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对各培训单位要建立培训质量抽查制度,对培训班次的抽查率不低于30%,对培训学员的抽查率不低于10%,对参加过创业培训学员的抽查率不低于5%。如培训单位随意缩减培训内容或减少培训课时造成培训质量降低的,跟踪指导服务抽查中发现情况不属实的,一经查实,取消有关单位的培训资格,并停止拨付当期的培训补贴。
6、绩效考核: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会同市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对各培训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对学员出勤率、考试合格率、成功创业率、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等指标进行考评。每年年底由创业指导专家团对培训单位进行年度培训绩效评估,对绩效考评不过关的培训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六、培训补贴标准及拨付方式
创业培训补贴与到课率、培训合格率、创业成功率等因素挂钩。各培训单位向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交培训补贴申请,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并汇总后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部门核准后将资金拨付到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再由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拨付到各培训单位。
1、创业意识培训(GYB)补贴:到课培训人数达到上报数量90%(含90%)的,按上报人数给予100元/人全额补贴。到课培训人数不足上报数量90%的,按实际到课人数拨付补贴。
2、创业培训(SYB)补贴:培训班合格率达到90%(含90%)的,按培训人数给予1000元/人全额补贴。合格率低于90%的,按实际合格人数拨付补贴。合格率低于50%的,按实际合格人数500元/人的标准拨付补贴。
3、 创业实训补贴:培训班合格率达到90%(含90%)的,按培训人数按1000元/人的标准拨付补贴。合格率低于90%的,按实际合格人数拨付补贴。合格率低于50%的,按实际合格人数500元/人的标准拨付补贴。
4、跟踪指导补贴:学员在创业培训合格后一年内在我市创办企业,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经跟踪指导抽查,情况属实的,可按每人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部门跟踪指导补贴。
七、工作要求
1、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切实加强对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统一培训标准、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调配师资、统一教学管理、统一证书发放的要求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2、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对创业宣传、培训机构管理、师资培训和调配管理、培训质量督查、证书核发、培训工作考核等创业培训有关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撑,确保完成每年的大学生创业培训目标任务。
3、各培训单位要认真做好网上平台开班备案和补贴申报等工作,如实申报有关资料。对不按规定申报或申报材料不真实、程序不规范的,不予受理拨付培训补贴;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培训补贴的,一经查实,除追缴全部资金外,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各培训单位特别是各大中专(技、职)院校,要将创业培训纳入就业指导课程教学体系,从社会环境、创业内涵、创业素质、创业能力等方面,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就业形势,转变就业观念,强化自主创业意识。在培训过程中,除理论教学外,还应采取分组讨论、游戏模块、参观考察等活动,增强师生互动交流,提升培训效果。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